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二)市教育局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命题与试卷评审组、信息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全面负责2024年中考工作。

(三)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

(四)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具体包括中考体质测试工作、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保障、网上录取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答疑工作。

1. 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 2024年中考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 市教育局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制定《2024—2025学年度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4. 2024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为地理、生物学考试。

6. 初中考查科目由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学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7. 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良好)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的学生欺凌等负面清单行为将记入档案,综合素质评价降为B级以下(不含B级)。

8. 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民族语言授课班2个,面向市四区招生。

10. 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落实旗县优质高中“分招”政策,完成2024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严禁录取中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4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21年入学(2024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2021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 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科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14. 实施英才计划招生。继续在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招生。5所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0人。各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及培养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5所学校需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15. 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1.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4.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9. 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体育。

(1)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少数民族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综合试卷共70分(地理30分、生物学3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已经参加过初二年级结业考试(2023年及以前)的考生,结业考试成绩只能使用一次;未参加结业考试(2023年及以前)的考生,可随今年初二年级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升学总分。

1. 具有市四区户籍(2024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 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24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一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024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

1.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 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二代身份证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由学校统一上交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进行考生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确认。

2024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已通过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4年7月25日

9.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结业生。

1. 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 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纪律。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各普通高中在2024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六)2024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全市高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5.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4日8:00—16日18:00。

7.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8日8:00—20日18:00。

8.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21日。

9.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22日8:00—23日18:00。

13.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7月25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三)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

(四)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具体包括中考体质测试工作、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保障、网上录取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答疑工作。

1. 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 2024年中考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 市教育局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制定《2024—2025学年度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4. 2024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为地理、生物学考试。

6. 初中考查科目由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学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7. 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良好)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的学生欺凌等负面清单行为将记入档案,综合素质评价降为B级以下(不含B级)。

8. 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民族语言授课班2个,面向市四区招生。

10. 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落实旗县优质高中“分招”政策,完成2024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严禁录取中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4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21年入学(2024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2021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 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科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14. 实施英才计划招生。继续在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招生。5所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0人。各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及培养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5所学校需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15. 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1.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4.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9. 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体育。

(1)总分满分为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74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少数民族语文120分;体质测试40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综合试卷共70分(地理30分、生物学3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已经参加过初二年级结业考试(2023年及以前)的考生,结业考试成绩只能使用一次;未参加结业考试(2023年及以前)的考生,可随今年初二年级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升学总分。

2. 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24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一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024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

1.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 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二代身份证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由学校统一上交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进行考生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确认。

2024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已通过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2024年7月25日

9.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结业生。

1. 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 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纪律。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各普通高中在2024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

(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六)2024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全市高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3.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7月11日8:00—18:00。

4.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13日。

5.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4日8:00—16日18:00。

13.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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